为了规范运动员(队)训练管理,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竞技水平,制定以下规定。
一、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体育训练,代表学校参加比赛。运动队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和选拔的普通学生组成。体育部每年进行一次公开选拔,结果由体育部行文公布并报教务处、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备案。
二、运动员在校期间必须遵守《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手册》中的有关管理规定,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,认真学习、刻苦训练,运动员必须遵守《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运动员(队)管理办法(修订)》中的规定。
三、运动队的训练时间及考勤记载
1、训练时间:训练在第7-8节课时间或周六、日内进行,非高水平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,每次不少一个半小时;高水平运动队,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,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。各运动队根据比赛规程进行暑假或寒假集训。具体的训练时间由各队教练员报体育部核实,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。
2、运动员的平时训练考勤由指纹考勤机记录,体育部竞训教研室主任进行监督检查。各队教练员每月底向体育部汇报运动员的训练表现,竞训教研室每月底将每名运动员的训练考勤进行公示。非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每学期以完成54次训练课,高水平运动队以完成90次训练课为基本训练量,未达到基本训练量的运动员不享受加分待遇。
3、运动员下午训练时间与所修课程发生冲突时,由运动员本人凭体育部证明或假条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,参加运动训练课。
四、运动员加分管理办法
1、运动员除日常训练、参加比赛,必须随班上课、参加考试,如发现无故不上课者,立即取消该生的运动员资格。如参加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时,学生可以申请缓考,缓考课程可享受加分政策。
2、运动员旷考及考试作弊课程不享受加分政策,相关课程只能重修。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。
3、各运动员要保证训练质量。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和指导,训练时刻苦训练,主动完成训练计划,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旷练,每次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。否则不得享受运动员加分待遇。
4、运动员因训练不认真,而造成运动成绩下滑,如:集体项目不能上场,个人项目不能得分者,第一次警告,留队查看一个月,对仍然不改者,将开除出队,取消运动员待遇。运动员无故不参加训练达不到基本训练量的,取消运动员本学期的一切待遇,按自动离队处理。
5、运动员因训练、比赛影响到文化课的成绩,处理办法按《内蒙古工业大学运动员(队)管理办法(修订)》执行。
内蒙古工业大学体育部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