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管理条例
根据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》及《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〉(实行方案)实施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为了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的宗旨,树立“健康第一”的教育指导思想,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,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、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,特制订本条例。
一、工作职责:
大学生体质将康测试室负责组织、协调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,保障测试场地、经费(含测试仪器维修、消毒品、计算机设备维修及消耗品、负责老师的补助费用等)、提供详细的新生数据(包括学号、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专业、身份证号等)、通知学生按时到测试地点进行测试、安排教师的测试时间、上报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。
二、测试工作时间安排:
原则上均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测试。具体测试时间按校历由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安排确定。
三、测试要求:
(1)学生凭学生证到测试场地接受测试,如发现替他人测试者,按学校的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(2)所有在校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,到测试场地接受测试。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未按规定的时间接受测试,大学一年级、二年级有体育课的学生,该学期的体育课成绩按不及格处理;大学三年级、四年级没有体育课的学生,毕业资格审查时,按《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〉(实行方案)实施办法》中的规定,不授予学位。
四、教师测试工作量计算:
测试工作由数据录入和具体测试两部分工作组成,数据录入按每录入一个班1学时标准计算工作量;具体测试的工作每单元每人按4学时计算(学时数*测试次数*权重系数)。
五、经费支出:
为了做好此项工作,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。仪器的维修费用、打印机的损耗材料(含墨和纸张等)由体育部负责。测试老师的报酬按学时计算,每学期发放一次。
六、测试纪律与要求:
体育部全体教师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,凡自愿报名并安排测试工作的教师,在测试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迟到早退,认真按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,不得徇私舞弊、擅自改动测试成绩,爱护测试仪器,不允许在测试室中吸烟或乱扔垃圾。对于不遵守测试纪律与要求的教师,体育部有权不再安排其测试工作。
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本条例由体育部负责解释。
体育部
2014年2月22日